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卢晶晶发布时间:2023-02-28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今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校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项目类别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其中单列面向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思政重大项目)。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其中单列面向在一线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专题项目(以下简称思政专项)。

(二)申报学科范围

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综合研究(按照“靠近优先”原则,备注1个主要学科)

思政重大项目的学科范围限选(2)思想政治教育。

(三)研究内容

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均不设选题指南,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基础和研究专长开展研究。

1.重大项目应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与现实需求,加强对教育改革、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理论、学术前沿和文献资料整理等的研究。

2.一般项目主要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开展研究。

3.思政重大项目和思政专项以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和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为主要研究内容,以阐释师生关注的社会现象和热点问题、为师生释疑解惑为导向,通过深入研究,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创新。

(四)研究周期

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计算时间均从立项之日算起)。

(五)资助经费来源和额度

1.重大项目由省教育厅给予经费资助,每项不超过10万元,分别于项目批准立项时、通过中期检查后各拨付批准经费的40%,结项验收后拨付20%

2.一般项目由申报高校统筹落实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1万元,立项当年纳入学校预算,第二年统一下拨。

二、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为省内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各类项目申报人资格的具体要求为:

(一)重大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60 周岁(1963 1日后出生),能够实际承担项目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

(二)一般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0 周岁(1973 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为加强对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扶持与培养,一般项目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

(三)所有项目不得跨类兼报。每个项目只能有1个申报人,项目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重大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超过5人,一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超过3人。项目组成员均须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四)申报思政类项目的思政课教师或辅导员,须在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师信息库或教育部高校辅导员信息系统完成备案。

思政重大项目仅面向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申报。其中,辅导员申报资格可放宽至取得硕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同时应具备4年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

思政专项申报人必须为申报时在一线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已满一年以上的人员,主要包括专职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职能部门专职人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在立项结果公布前,如申报人新增获批立项上述各类项目中的任一类,有关高校和项目申报人应主动向省教育厅撤回项目申请)。

2.年被作撤项处理的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申报限额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超过限额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一)重大项目

我校限报非思政重大专项12项、思政重大专项4项,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限报2项,辅导员限报2项。

(二)一般项目

我校限报一般项目30项、思政专项15项,其中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申报的项目分别不少于30%

四、评审程序

(一)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由教师个人根据申报要求提出申请,各二级单位对申报资格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社科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社科处官网公示不少于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参加遴选。

(二)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由教师个人根据申报要求提出申请,各二级单位对申报资格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审定。

五、申报方式及时限

本年度项目申报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

(一)重大项目

1.学校初评。申报人线下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申请书》)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见附件2,以下简称《活页》),各二级单位汇总并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一览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申报一览表》,加盖二级单位公章),于202339日(周四)下班前将以上材料各1份统一报送社科处,参加校内初评。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skgl@njupt.edu.cn。邮件以学院名称+2023江苏高校重大项目申报命名,每人一个文件夹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申报材料以学科+姓名+重大项目申请书/活页命名。

2.线上填报。通过校内初评且公示无异议的重大项目申报人在323-27之间登录江苏省高校基础科研项目管理系统(https://info.jse.edx.cn/login),参照《系统填报说明》(见附件3)线上申报。

3.线下报送。通过校内初评,完成线上填报并通过系统审核的重大项目申报人于329日(周三)下班前将系统导出版本的《重大项目申请书》和《活页》各1份,签字盖章后报送社科处。

(二)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由申报人个人线下申报,社科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社科处统一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人无需注册、登录或线上提交申请。申报材料要求及申报时限如下:

申报人线下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书》(见附件5,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请书》)以及《活页》(附件2),各二级单位汇总并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6,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加盖二级单位公章),于202339日(周四)下班前将以上材料各1份统一报送社科处,参加校内评审。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skgl@njupt.edu.cn。邮件以学院名称+2023江苏高校一般项目申报命名,每人一个文件夹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申报材料以学科+姓名+一般项目申请书/活页命名。

六、其他说明

请申报人及各二级单位务必遵守上述申报时限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所有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不需再填报《项目任务书》,经各方盖章签字的《申请书》即为项目合同。结项成果要求以《申请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形式和数量为准。预期成果与目标任务将作为项目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项目负责人应结合研究实际,认真制定科学可行、注重质量的目标任务,并在获批项目后按照《申请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开展研究。

一般项目免于鉴定结项标准(供参考):项目成果形式主要为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和专著三种形式。项目成果提交形式为系列论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3篇以上署名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在CSSCI来源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可视同为在省级期刊发表2篇论文。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的,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交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并附成果采纳部门意见或专家鉴定意见。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需提交有全国统一书号的已出版专著1部。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名称及批准号,未按要求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结项依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两个以上项目的同一成果,结项时只认定为第一署名者一个项目的成果。

社会科学处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5866926邮箱:skgl@njupt.edu.cn办公地址:仙林校区行政北楼423

附件: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请书(校内评审版).doc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校内评审版).doc

3.系统填报说明.doc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一览表.xls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书.docx

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xls

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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